《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萧以/作者 韦司 汀鹭 映蔚/风控
2020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受理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同年12月,上海合晶的上市征程紧急“刹车”,主动“撤回”申请文件。时隔不到两年时间,上海合晶“整装”再度向科创板发起冲击。
观其背后,上海合晶新业务的生产环节涉及的两项核心技术尚在研发中,而同行或早已掌握全流程的核心技术,上海合晶业务布局或落后于同行。此外,上海合晶的全资子公司财务人员于第二大股东的基金管理人处现身,上海合晶独立性存疑。除此之外,上海合晶披露的向关联方采购内容及金额,与该关联方披露的信息相矛盾,信息披露现疑云。
一、新业务生产环节涉及的核心技术尚未完成研发,业务布局或“掉队”
惟进取也,故曰新。创新是第一动力。反观上海合晶,其开始研发12英寸外延片与实现相关收入的时间均晚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并且,截至2023年5月,上海合晶12英寸外延片部分生产环节中的核心技术处于研发阶段,而同行或已掌握该产品全流程的核心技术。
1.1 拟上市科创板,主要产品为外延片并于2021年实现12英寸外延片收入
据上海合晶签署于2023年8月24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上海合晶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据上交所发布于2023年2月17日的《上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3年8月24日,上海合晶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半导体硅外延片及半导体硅材料,2020-2022年,上海合晶曾从事半导体硅抛光片业务。
需要说明的是,半导体硅片可以按照产品种类划分为抛光片、外延片、SOI片等,其中,外延片是以抛光片作为衬底材料进行外延生长形成的半导体硅片。半导体硅片可以按照尺寸划分为4英寸(100mm)、5英寸(125mm)、6英寸(150mm)、8英寸(200mm)、12英寸(300mm)等。
并且,2020-2022年,上海合晶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37亿元、13.21亿元、15.53亿元。其中,外延片收入分别为7.74亿元、11.04亿元、14.88亿元,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6%、83.56%、95.82%。
按不同尺寸划分,上海合晶现有外延片产品覆盖6英寸、8英寸、12英寸等不同尺寸。2020-2022年,上海合晶8英寸外延片产品相关收入占其当期外延片业务收入比例的分别为86.95%、80.82%、72.75%。
自2021年起,上海合晶开始实现12英寸外延片产品相关收入,2021-2022年,上海合晶12英寸外延片产品相关收入占其当期外延片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4%、14.03%。
可见,2020-2022年,上海合晶外延片销售业务集中于8英寸外延片,12英寸外延片产品于2021年才实现销售。
实际上,12英寸硅片或系未来发展趋势
1.2 12英寸硅片成为行业发展趋势,募投项目拟研发并生产12英寸外延片
据招股书,根据IRDS发布的国际半导体技术发展路线图,半导体行业的发展主要分为两大方向,其中一类大方向是以应用功能多样化为特征的超越摩尔定律,包括功率器件、模拟芯片、传感器等细分市场,侧重于功能的多样化,是由应用需求驱动的,其核心是在一个芯片上拥有更多的功能。并且,上海合晶的产品专注于超越摩尔定律方向。
目前8英寸硅片在超越摩尔定律方向占据主要地位,12英寸硅片成为未来发展趋势。Infineon Technologies AG、客户A等国际先进厂商在制造功率器件时已开始使用12英寸外延片,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宏力”)、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集成”)等国内厂商也已建成12英寸功率器件生产线,12英寸产品的优势越来越明显。
此番上市,上海合晶“借势”募资拓展12英寸外延片业务。
据招股书,2020-2022年,上海合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上海晶盟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盟”)、郑州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合晶”)。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8月24日,上海晶盟和郑州合晶系上海合晶的全资子公司。
此番上市,上海合晶的募投项目包括“低阻单晶成长及优质外延研发项目”、“优质外延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分别为7.75亿元、1.89亿元、6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额分别为7.75亿元、1.89亿元、6亿元。
其中,“低阻单晶成长及优质外延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郑州合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及厂务配套设施、购置12英寸外延生长及晶体成长相关研发设备及检测设备等,主要针对上海合晶现有8英寸及12英寸外延技术进行持续优化,并针对CIS相关产品所需外延技术,尤其是65nm-28nm外延相关技术进行研究开发。此外,该项目针对12英寸低阻单晶成长工艺技术进行研究开发。
另外,“优质外延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海晶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各尺寸外延片生产相关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上海晶盟将新增12英寸外延片年产能约18万片,新增8英寸外延片年产能约6万片,新增6英寸外延片年产能约24万片。
不难看出,上海合晶募投项目或侧重于12英寸外延片的技术研发与扩产。
然而,截至2023年5月15日,上海合晶在12英寸外延片两项生产环节尚不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相关核心技术尚在研发中。
1.3 2020年开始研究12英寸外延片,2023年5月两项环节中的核心技术尚在研发
据招股书,外延片的生产主要可分为晶体成长、衬底成型及外延生长三个工艺环节,任一环节的技术和工艺水平均对外延片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上海合晶的竞争优势包括其掌握晶体成长、衬底成型、外延生长等外延片全流程生产技术,具有相关研发技术专利并掌握核心工艺和使用知识,并且,上海合晶系国内少数具备晶体成长、衬底成型及外延生长的外延片一体化生产能力的企业。
据上海合晶签署于2023年5月15日的《关于上海合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2020年,上海合晶针对12英寸外延片产品开展相关研究开发工作。
并且,截至2023年5月15日,上海合晶在12英寸外延生长工序环节已实现技术突破,形成核心技术,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并已利用相关技术实现12英寸外延加工收入。相较而言,上海合晶在12英寸晶体成长及衬底成型环节尚不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相关核心技术尚在研发中,其中衬底成型环节处于研发试验阶段,晶体成长环节处于研发阶段。
据上海合晶签署于2023年8月2日的《关于上海合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截至2023年8月2日,尽管上海合晶已成功研制部分规格的12英寸晶棒,正在进行客户送样认证,但由于试制产品规格相对有限,因此上海合晶在12英寸晶体成长环节仍需外购12英寸晶棒。
简而言之,2020年,上海合晶针对12英寸外延片产品开展相关研究开发工作。截至2023年5月15日,上海合晶在12英寸晶体成长及衬底成型环节的相关核心技术尚在研发中。
而同行业可比公司早于2018年已实现12英寸外延片收入,2020年已掌握12英寸外延片生产全流程的核心技术。
1.4 一家同行于2018年实现12英寸外延片收入,2020年掌握生产全流程的核心技术
据招股书,上海合晶选取了主营业务涉及半导体硅片业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包括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硅产业”)、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环球晶圆股份有限公司、Sumco Corporation、Siltronic AG。
由上文可知,8英寸、12英寸分别对应200mm、300mm。
据沪硅产业签署于2019年5月26日的《关于沪硅产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截至2019年5月26日,沪硅产业主要生产200mm、300mm尺寸硅片,其主要产品包括抛光片、外延片、SOI硅片等。其中,300mm半导体硅片主要包括抛光片和外延片两类。2018年及2019年1-3月,沪硅产业300mm外延片的收入分别为821.93万元、101.95万元,占当期300mm半导体硅片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2%、2.43%。
据沪硅产业2019-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19年年报签署日2020年4月27日,沪硅产业已掌握了包含300mm半导体硅片在内的硅片生产的整套核心技术,包括单晶生长技术、切割技术、化学腐蚀技术、研磨技术、抛光技术、清洗技术、外延技术、SOI技术与量测技术。截至2020年年报签署日2021年4月26日,沪硅产业已具备300mm硅片大规模量产供应能力。
另外,2019-2022年,沪硅产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65亿元、17.71亿元、24.06亿元、35.15亿元,其中,300mm半导体硅片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5亿元、3.16亿元、6.88亿元、14.75亿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测算,2019-2022年,沪硅产业300mm半导体硅片的营业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68%、17.83%、28.61%、41.97%。
可见,沪硅产业于2018年实现12英寸外延片收入,且截至2020年4月,沪硅产业已掌握生产12英寸外延片的整套核心技术。
此外,上海合晶的另一名同行业企业或也掌握了12英寸外延片的整套核心技术。
1.5 另一同行2017年开始研发12英寸产品,其掌握的核心技术或与上海合晶一项技术壁垒“相似”
据首轮问询回复,上海合晶的同行业硅片企业包括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晶圆”)。
据中欣晶圆签署于2023年6月27日的《关于中欣晶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1年,中欣晶圆12英寸外延片开始批量生产并实现销售,2021-2022年,中欣晶圆12英寸外延片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536.84元、6,841.73万元。
并且,2017年9月,中欣晶圆开始着手进行12英寸产品的研发。2018年8月,中欣晶圆第一根12英寸单晶硅棒试验品产出。2019年2月,中欣晶圆第一根12英寸单晶硅棒下线。2019年12月,中欣晶圆第一枚12英寸抛光片下线。
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中欣晶圆针对高平坦度切割技术、硅片自旋转双面研磨技术、边缘研磨技术、化学腐蚀技术、双面抛光技术、单面抛光技术、边缘抛光技术以及硅片外延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取得突破,其中,2020年12月,中欣晶圆第一枚12英寸外延片下线。2021年7月,中欣晶圆12英寸外延片送样通过并批量生产。
截至2023年6月27日,中欣晶圆的产品覆盖4-12英寸半导体抛光片和12英寸外延片,具备全尺寸、全流程半导体硅片生产技术,且中欣晶圆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表现,与沪硅产业、有研半导体、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中环”)等国内先进半导体硅片企业处于同等水平。
此外,中欣晶圆12英寸抛光片和外延片产品发展状况与立昂微、TCL中环同步。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3年6月27日,中欣晶圆的核心技术包括“晶体生长技术”,其中,“8英寸和12英寸COP-Free晶体生长技术”的难度在于控制晶体生长过程中晶体原生缺陷尺寸和密度,同时还需要提高单次晶体生长COP-Free产品良率,实现将晶体生长过程中晶体原生颗粒缺陷数量控制在低水位数量。中欣晶圆的技术先进性体现在掌握温度场、提拉速度、氩气流量和炉压等工艺参数对晶体生长缺陷的影响规律,研究最优单晶拉制条件和热场条件,通过优化热场结构与生产工艺提升COP-Free产品良率。
据首轮问询回复,上海合晶从8英寸产品向12英寸产品发展,在晶体成长环节的主要技术壁垒及突破关键点包括“直径300mm完美单晶硅棒工艺技术”,具体内容为晶棒成长过程产生的晶体原生颗粒缺陷数量控制难度较高,需要通过研发及优化热场设计,控制晶体成长拉速、长晶炉内压力、氩气等参数,使得晶棒在晶体成长阶段具有稳定的热场和气体流速,从而降低晶体内部缺陷数量,提高产品良率。
经过对比可知,上海合晶“直径300mm完美单晶硅棒工艺技术”与中欣晶圆“8英寸和12英寸COP-Free晶体生长技术”的内容具有相似之处。
即是说,中欣晶圆于2017年9月开始着手进行12英寸产品的研发,而上海合晶于2020年针对12英寸外延片产品开展相关研究开发工作。此外,截至2023年6月,可比公司中欣晶圆掌握了全尺寸全流程硅片生产技术,且其已掌握的核心技术“8英寸和12英寸COP-Free晶体生长技术”,或与上海合晶的一项主要技术壁垒“直径300mm完美单晶硅棒工艺技术”存在相似之处。
由上述情形可知,上海合晶的主要产品为外延片,其中,12英寸外延片成为行业发展趋势,而上海合晶开始研发12英寸外延片与实现相关收入的时间均晚于同行沪硅产业、中欣晶圆,其业务布局或“掉队”。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二、子公司的财务人员或供职私募股东的管理人,经营独立性或遭拷问
内外相应,言行相称。上海合晶表示,其第二大股东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事实上,其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或同时在该股东的管理人处担任财务总监,独立性存疑。
2.1 第二大股东持股33.35%且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其管理人为河南京港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3年8月6日,河南兴港融创创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港融创”)持有上海合晶33.35%的股份,系上海合晶第二大股东。兴港融创系私募投资基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均为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京港”)。
据首轮问询回复,2016年12月20日,上海合晶及其股东与兴港融创共同签署《上海合晶增资扩股协议》,各方同意兴港融创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以现金方式向上海合晶投资7亿元,本次认缴增资完成后,兴港融创持有上海合晶37.6%的股权。
2019年12月,上海合晶整体变更股份公司设立后,兴港融创持有上海合晶35.28%的股份,兴港融创依照所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并提名了上海合晶第一届董事会中两名董事,分别为廖琼和余经纬。除兴港融创提名的两名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外,兴港融创未直接参与上海合晶日常经营管理。
2021年11月,上海合晶增资完成后,兴港融创持有上海合晶33.35%的股份。2022年6月,兴港融创提名了上海合晶第二届董事会中两名董事,分别为廖琼和余经纬。并且,兴港融创除依照上海合晶章程规定行使股东职权,通过提名的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外,与上海合晶之间并无新增与上海合晶重大事项、董事提名、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协议或安排。
简而言之,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8月6日,兴港融创系上海合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3.35%,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均为河南京港,且首轮问询回复中披露兴港融创未参与上海合晶日常经营管理。
事实上,河南京港的财务总监郭春光与上海合晶或关系匪浅。
2.2 河南京港实控人为航空港投资,郭春光担任河南京港财务总监
据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河南京港的成立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登记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截至查询日2023年11月20日,河南京港的出资人包括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港投资”)和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认缴比例分别为33.33%、66.67%。其中,航空港投资系河南京港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查询日2023年11月20日,河南京港的会员代表为郭春光。并且,2016年至查询日2023年11月20日,郭春光担任河南京港财务总监。
不仅如此,郭春光在航空港投资的孙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
据航空港投资官网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3年11月20日,航空港投资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
并且,截至查询日2023年11月20日,航空港投资集团成员企业包括河南省临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临空”)。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郑州航空港区光电显示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光电”)成立于2019年3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产业园区建设、开发与经营等。截至查询日2023年11月20日,郑州光电的股东为河南临空,郭春光担任郑州光电的财务负责人。并且,郑州光电无变更信息。
也就是说,河南京港的实控人为航空港投资,并且,截至查询日2023年11月20日,郭春光担任河南京港财务总监,并在航空港投资的孙公司郑州光电担任财务负责人。
巧合的是,上海合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亦名为郭春光。
2.3 郑州合晶系上海合晶全资子公司,郭春光担任郑州合晶财务负责人
上文提及,2020-2022年,上海合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郑州合晶,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8月24日,上海合晶持有郑州合晶100%的股权。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郑州合晶成立于2017年2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硅材料、电子材料的生产及销售等。截至查询日2023年11月20日,郭春光担任郑州合晶财务负责人。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3年11月20日,郑州光电财务负责人郭春光与郑州合晶财务负责人郭春光或为同一人。
换言之,郭春光或同时在河南京港与郑州合晶担任财务人员。
问题还未结束。航空港投资或曾为郑州合晶招聘工程师。
2.4 2020年航空港投资在校园招聘中,为郑州合晶招聘制程工程师
据天津大学官网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3年11月20日,航空港投资的招聘简章中包括郑州合晶制程工程师,该招聘信息的日期为2020年10月16日。
据华东师范大学官网公开信息,2020年10月30日,航空港投资各板块下属企业2021年校园招聘计划招录25人,招聘对象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金融板块下属企业包括郑州合晶,岗位名称为制程工程师,需求人数为10人。
不难看出,2020年,航空港投资在天津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的校园招聘中,曾为郑州合晶招聘制程工程师。
需要说明的是,相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保持独立性。
据修订于2023年8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其中第九项为,保证企业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反观上海合晶,其子公司郑州合晶的财务人员,或与第二大股东的基金管理人河南京港的财务人员存重叠,且河南京港的实控人航空港投资曾为郑州合晶进行招聘,上述情形是否对上海合晶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有待核查。
问题尚未结束。上海合晶的关联交易亦存在蹊跷。
三、关联购销数据对垒“缺口”超千万元,审计机构频因执业问题被“点名”或难勤勉尽责
信息披露无小事。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需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而实际上,上海合晶披露其向一名关联方采购的内容和金额,与该关联方披露的信息“对不上”。
3.1 盛美上海对上海合晶持股0.25%,上海合晶董事之兄弟担任盛美上海董事
据招股书,2021年11月,上海合晶注册资本增加至5.96亿元,新增注册资本由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上海”)等企业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盛美上海持有上海合晶0.25%的股份。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8月24日,盛美上海持有上海合晶0.25%的股份。
并且,2001年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8月24日,焦平海担任合晶科技董事长、执行长,2005年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8月24日,焦平海担任上海晶盟董事,1994年12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8月24日,焦平海担任上海合晶董事。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8月24日,焦平海的兄弟焦生海担任STIC董事、盛美上海董事。
即是说,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8月24日,盛美上海对上海合晶持股0.25%,且焦平海担任上海合晶董事、合晶科技董事长兼执行长、STIC董事,其兄弟焦生海担任STIC董事、盛美上海董事。
值得关注的是,2020-2022年,上海合晶均向盛美上海采购商品。
3.2 2020-2022年,上海合晶向盛美上海采购零部件累计82.07万元
据招股书,2020-2022年,上海合晶均向盛美上海采购商品,采购金额分别为20.44万元、35.64万元、25.99万元,占上海合晶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3%、0.04%、0.03%。
上述上海合晶与盛美上海的关联交易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并且,上海合晶向盛美上海采购的商品主要为硅片的清洗机的零部件,采购价格主要基于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测算,2020-2022年,上海合晶向盛美上海采购金额累计82.07万元。
蹊跷的是,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与盛美上海年报中披露的信息产生矛盾。
3.3 2020-2022年,盛美上海向上海合晶销售设备、服务与配件累计超三千万元
据盛美上海签署于2021年11月12日的《盛美上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盛美上海招股书”),2020年,盛美上海向上海晶盟销售半导体清洗设备的金额为1,034.64万元,同年,盛美上海向上海晶盟销售服务及配件的金额为20.42万元,上述销售额占盛美上海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3%、0.02%。
另外,2020年,盛美上海向上海合晶销售半导体清洗设备,销售额为1,393.32万元,占盛美上海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8%。
据盛美上海2022年年度报告,2021年,盛美上海向上海合晶销售设备的金额为832.24万元,2021-2022年,盛美上海均向上海合晶销售服务及配件,销售额分别为28.66万元、16.68万元。
另外,2021-2022年,盛美上海均向上海晶盟销售服务及配件,销售额分别为6.97万元、42.54万元。
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20-2022年,盛美上海向上海合晶及其子公司上海晶盟的销售额分别为2,448.38万元、867.87万元、59.22万元,累计3,375.48万元,比招股书披露的2020-2022年交易金额分别多2,427.94万元、832.23万元、33.23万元。
并且,2020-2022年,会计政策变更等因素,或未对上述采销数据产生影响。
3.4 会计政策变更、合并范围变更等因素,或未对上述采销数据产生影响
据招股书,2020-2022年,上海合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上海晶盟、扬州合晶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合晶、郑州空港合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合晶”),其中,空港合晶于2022年6月被注销,因此不再纳入上海合晶的合并报表范围。
另外,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上海合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上海合晶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20年,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包括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包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
并且,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上海合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上海合晶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包括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另外,2020-2022年,上海合晶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且未提及会计差错更正。
据盛美上海招股书,2020年,盛美上海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此外,盛美上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盛美上海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盛美上海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无差异,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盛美上海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盛美上海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无影响。
并且,盛美上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未涉及销售收入。
另外,2020年,盛美上海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且未提及会计差错更正。
据盛美上海2021-2022年年报,2021-2022年,盛美上海合并报表范围均未发生改变,且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并且,盛美上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未涉及销售收入。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盛美上海执行该政策未涉及销售收入。
也就是说,2020-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因素,或未对上海合晶与盛美上海的交易数据产生影响。基于此情况,招股书披露的上海合晶向盛美上海采购的商品及金额,与盛美上海披露其向上海合晶销售的商品及金额不一致,信息披露现疑云。
值得一提的是,2020-2022年,上海合晶的审计机构受到多次处罚。
3.5 立信所为上海合晶审计机构,2020-2022年频因执业问题受到处罚
据招股书,上海合晶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力生、印爱杰。
据立信所官网公开信息,2020-2021年,立信所共被证监会处罚21次。
据证监会〔2022〕65号文件,2022年11月25日,立信所、杨力生、印爱杰因在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2018-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且被没收业务收入254.72万元。同时证监会对其处以254.72万元的罚款,对杨力生、印爱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据青海证监局青证监措施字[2022]6号文件,2022年12月29日,立信所因在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的审计执业中存在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证据获取不充分,并且未对异常情形保持合理怀疑等问题,青海证监局决定对立信所及张小惠、刘国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也就是说,上海合晶披露的2020-2022年向关联方盛美上海的采购金额,比盛美上海披露的销售金额分别少2,427.94万元、832.23万元、33.23万元,累计差额达3,293.4万元,且两者披露的商品内容不一致。而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因素,或未对上述交易数据产生影响。与此同时,上海合晶此次上市的审计机构立信所,于2020-2022年多次因执业问题被“点名”,能否勤勉尽责?至此,上海合晶与盛美上海的交易是否真实、可信?尚待解答。
惟诚可以破天下之伪,惟实可以破天下之虚。此番上市,上海合晶的诚意几何?或需交予时间解答。
原文标题 : 上海合晶:业务布局或“掉队” 关联购销数据对垒“缺口”超千万元